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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山度假区发布《2019年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春季森林防火公告》

来源:中国吉林网 2019-04-04 13:55:00

摘要:近日,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授权度假区新闻宣传中心发布《2019年莲花山度假区春季森林防火公告》。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森林资源丰富,是长春市最大的生态保护区,也是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拥有森林资源123平方公里,全域平均森林覆盖率达百分之三十三还多,部分地区森林覆盖率高达百分之八十。森林资源是最可宝贵的资源,与人类的生存质量密不可分。火灾无情,祸患无穷。为了保护好这片人类赐予的宝贵绿色资源,近日,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授权度假区新闻宣传中心发布《2019年莲花山度假区春季森林防火公告》。

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优化生态环境,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发布公告如下:

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春季森林防火期为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各单位、住户及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须向度假区林业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领取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三)森林防火区内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野外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四)森林防火区内严禁烧荒、点烧秸秆等农事用火。

(五)严禁携带取火工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六)严禁火车、机动车司乘人员和乘客在森林防火区内向车外抛掷未熄灭火源。

(七)进入森林防火区车辆、人员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接受森林防火检查,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对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和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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