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
来源:长春日报 2018-01-18 16:23:00
日前,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7〕65号,以下简称《通知》)。长春市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大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限定新购住房上市交易条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预期。
《通知》从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调整住房供需结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方面出台调控新政,以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建立住宅用地供应和商品住房库存挂钩机制。当商品住宅吸纳周期低于12个月时,各级征收主管部门要加大征拆力度,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应不低于近5年平均水平。通过新增住宅建设用地、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并优先供应公租房保障对象和新市民。灵活确定“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等多种竞价方式,防止出现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现象,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对因土地使用者原因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回土地。
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严格执行“一房一价”、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制度。对当年首次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的商品住房申报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前月该区域同类项目商品住房网签均价,且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非首次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的商品住房申报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年首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同类项目商品住房网签均价,且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对拒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属于现房销售的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限定新购住房上市交易条件。凡在长春市三环区域内新购非家庭唯一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时间自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因司法裁决、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不在限售范围内。
大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通过财政贴息、租赁后转现房销售、更改规划设计等政策,积极扶持住房租赁企业,引导居民住房梯次消费,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温斯琪)
责任编辑:刘新
丝路视界
专题